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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招聘15人

2024-05-29  |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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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系统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5号。

2.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北。

3.天津市水产研究所,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2号。

4.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50号。

5.天津农机化技术试验服务中心,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静海区西琉城大桥南500米。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协作能力;

3.热爱农业农村事业,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不接收以辅修专业报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5月30日之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5月30日之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5月30日之后出生;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到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取得;

10.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24年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于2024年5月23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为:https://www.tjtalents.com.cn/)。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至6月4日16:00结束;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至6月5日17:00结束;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

改报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4:00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笔试缴费

笔试考务费45元/科,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2024年6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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