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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2023-01-11  | 

【导读】2023年天津市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天津金标尺教育获取。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考生不得与本市监狱系统在职的警察、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者录用资格。

3.如何理解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如何理解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本条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

对于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7.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何理解?

依据报考人员已经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认定。

8.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由招录机关根据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的学位或学历认证材料,结合所学主要课程认定。

9.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10.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

11.哪些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报考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于2021年至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4)2021年、2022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入伍,服役期满后继续学业,于2021年、2022年毕业的退役士兵;

5)2021年至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上述5类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人员,在《公务员考试报名表》“考前身份”中,应同时选择与自己匹配的身份(可多选)和“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选择“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后,视为报考人员承诺符合上述5类情形的有关要求。

12.哪些人员属于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录取,于2023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3年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1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何认定?

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4.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县)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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