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河东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20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天津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组织实施河东区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医、药、护、技人员117名,会计2名,卫生事业管理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资格证书的,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7、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30周岁以下指199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军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现役军人;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公告发布
2023年2月20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3月3日(星期五)17:00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3月4日(星期六)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3月5日(星期日)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3月7日(星期二)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5日9:00-11:30、14: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