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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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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滨海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⑶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0日至2006年12月9日期间出生),具体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⑷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报考具有要求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应符合报考岗位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⑺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⑷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⑸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⑹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

(一)发布信息

2024年11月2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至报名结束。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7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考生提交报名登记表后,所填内容视为考生的诚信承诺,因填报内容不实考生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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