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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河区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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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宁河区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为保障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需于报到前取得;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所招聘的岗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6.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宁河区事业单位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宁河区2023年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计划表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网(http://www.tjnh.gov.cn/zwgk)发布。

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至2023年8月26日11:00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至2023年8月28日17: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应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改报时间:2023年8月30日9:00至16: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科,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设置及格线。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9月6日9:00—9月9日9:30

笔试时间:2023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3年9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项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到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1号)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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