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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33人

2023-02-03  |  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导读】2023年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33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天津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相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实施。招聘公告及所附《岗位表》于2023年2月3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zfcxjs.tj.gov.cn

2.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www.tjtalents.com.cn

3.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1.报名

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17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18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19日16:00,费用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在考试报名平台上缴纳。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2月21日9:00至16:00在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改报。

2.资格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所属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90元(共2科目考试,每个科目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联系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招聘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试卷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命制。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综合知识(计算机类)》和《综合知识(财会类)》,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3月1日9:00开始

笔试时间:3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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