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 

2021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财务人员27人

2022-01-04  |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导读】2021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财务人员27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天津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解决滨海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滨海新区教体局决定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财务人员27名。

一、招聘单位

滨海新区教体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财务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未就业,以及2020、2019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7日及以后出生);

⑷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⑺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

⑷滨海新区教体系统在编人员;

⑸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⑹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⑻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于2021年12月2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jtj.tjbh.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专业设定参照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

报名时间:2022年1月7日9:00至1月11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月7日9:00至1月12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2年1月7日9:00至1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2年1月14日9:00至11:00

本次招聘,报名与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三)笔试

财务岗位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财会类)》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综合知识(财会类)》成绩×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综合知识(财会类)》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

笔试准考证下载及笔试时间因疫情防控原因将另行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通知,请报名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考任一科目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天津公考交流群

进群查看 招考信息

金标尺

扫码进群 天津公考交流群 ,随时随地了解考试动态